议题:为提高公益诉讼的胜诉率,维护广大公众的权益,郑州两位市民从2003年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经过4年反复推敲和琢磨,最终于近日定稿。他们希望能联系上3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联名提交这一立法案。
“个人立法”表达的渴望
公益诉讼立法在国内还是空白,郑州市这两位市民的“个人立法”,其实正反映了社会中个人对于公益权实现的一种渴望。尽管,一部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立法,一部关于司法程序的立法,不是单凭个人的努力就可以做到的,但是,从公益保护的角度来说,这却是民间对于公益诉讼立法保护个人公益权利的一种努力。结合近几年来出现的公益权利侵害案件来看,公益诉讼的法律支持,确实是公益权利得以保障的重要环节,缺少了法律的支持,公益就只能寄望于在公益侵害中的利益受损者提出。而这一点,却是有违公益诉讼的初衷,也不利于打击侵害公益权利行为的。
(四川市民)
公民立法建议权的“最大化”
近年,有识之士纷纷呼吁为公益诉讼立法。如果说这些呼声体现了公民的立法建议权,那么,郑州两位公民主动“代拟草案”,则可以视为公民立法建议权的“最大化”。立法建议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确认了公民的建议权。《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体现出公民拥有立法建议权的法律精神。
长期以来,由于权利模糊、渠道不畅等原因,公民行使立法建议权受到一定的局限。可以说,郑州这两位公民“代拟草案”的做法,引入了一种新的公民行使立法建议权的形式,对于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对于今后公民行使立法建议权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未来趋势看,公民个人或公民集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行使立法建议权,尤其是今后还可以借助网络力量,更会让公民立法建议权“最大化”,必将对我国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浙江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