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规定,公民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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