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管办了解到,我市大约有27个全封闭式生活小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小区因停车位问题发生过纠纷。纠纷大多是由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让小区业主购买或租赁小区内的停车位引起的。那么,小区停车位究竟为谁而设?谁拥有其产权?谁又有权出卖这些停车位?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业主停车“每小时10元”
“自下周一(开始),物业将对小区临时车辆加强管理,敬请业主为小区整体秩序着想,配合管理。”7月9日10时许,在市区一个新建封闭式小区的物业公告栏内,记者见到了之前张贴的这样一则通知。一名正在值班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以外的社会车辆肯定不让进。而所谓的临时车辆,是指没有购买车库和车位的小区业主的车辆。他说,加强管理就是不准没有车库和车位的车辆在小区内长时间停放,暂时停放超过一小时,将按每小时10元钱收取停车费。
物业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小区内部分车主的强烈不满。6月23日,有的业主实在气不过,就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口,而物业公司也不甘示弱,停掉了相关业主家的自来水。那天的纠纷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多。虽然事件最后被平息下来,但部分小区业主仍然对物业公司的做法不满。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我认为物业公司太霸道了,小区内的公用面积足够大家有秩序地停车,现在却制定这样那样的规定,实在是不合理。”
6月24日,在同样因停车问题而发生业主停车堵门事件的另一个小区,开发商、物业及业主方面最终达成妥协,业主可以将私家车停放到地下停车场里;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可以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加强管理”背后有“道道”
“你认为物业单方面制定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我不知道,也不便回答,如果回答,对谁都没有好处。”
7月9日10时许,记者找到了上述贴出停车通知的物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不在,一名值班的工作人员这样回答记者。记者在小区内采访了解到,该生活小区内,只要业主不乱停车,所有业主的车都可以容纳停放。物业公司只要对小区内的停车秩序加强管理就可以了。为什么物业公司会对业主的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呢?
业主丛女士告诉记者,两年以来,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空地划为停车位,并以每个2万元的价格卖给业主,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现在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已经涨到每个3.5万元,地下停车位每个8万元。该小区物业公司不停地单方面制定一些规定,目的就是想方设法让业主购买车位。
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了解到,开发商通过出售停车位回笼资金、物业公司出售停车位增加收入等现象不在少数。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其他几个封闭式小区,不同类型小区的停车位管理都差不多。在市区塔山东路的一个小区内,有地面和地下停车位各40多个,300多户业主中,大约2/3的业主有车,以地下车位10万元/个、地上车位2万元/个的价格卖给业主的80个停车位显然不够用,大部分业主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小区外。
而在另外一个小区,物业公司虽不收任何费用,但小区内的停车位显然也不够用,不少车辆都停在小区外的街道旁。
物业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物业公司强制性地让业主购买停车位到底合不合理?国家明文规定小区的公用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这样做?”我们应如何看待业主这样的质疑呢?
另一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地面上的停车位理应由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地下停车位,如果在业主购房时未进行分摊,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则开发商有权向业主出卖或出租;如果在购房时已经对该项费用进行了分摊,则车位所有权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市物管办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因为各小区体制以及物业管理情况上的差异,产生的纠纷也是各式各样的,但究其根本,主要原因是业主的法律及维权意识淡泊,物业公司自身定位上的偏差,以及开发商本身的一些问题等。根据国家法规,小区内公用面积的产权一般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用面积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或租或卖由大家决定,并且,由此产生的收益的使用,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不是单属哪一方。作为小区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处置小区内的公用面积。地下停车场的产权一般是属于开发商的,或租或卖由产权所有人决定,但开发商无权采取相关措施强制业主购买,应根据买卖自愿原则进行交易。
既然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为什么矛盾的焦点却集中在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身上?物业公司和开发单位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一种特殊关系呢?本报记者将对此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邢贵洲 实习记者 徐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