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医闹”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闹’现象本身存在诸多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向记者表示。
首先,“医闹”与患者家属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畸形的授权关系——“‘医闹’必然先获得患者家属的授权,然后获取相应的信息。”从患者家属角度看,这一授权并不合理,因其本身并没有“闹”的权利。同时,不少“医闹”事先往往会采取夸大结果、虚构事实的方法,从而取得患者家属的信任,而这行为本身已构成某种程度的欺诈。
此外,由于职业“医闹”一般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行为本身也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若产生严重后果,将遭受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家属参与“医闹”,并对医院正常秩序产生恶劣影响。那么,别说争取赔偿了,自己都有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
连晏杰律师强调,法律诉讼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具有强制力保障的维权手段,任何公民间的利益纠葛和矛盾纠纷应该通过既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制度性的权利保障秩序,是公民获取权利保证的“最优选择”。
【焦点关注】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坚决打击“医闹”行为
针对悄然出现的职业“医闹”现象。前天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呼吁媒体不要丑化医疗机构。
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的行为,这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也是谋取不正当经济收益的手段。他提醒医疗机构,对这样的行为应坚决给予回击。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医闹”现象呢?专家认为,医院在发生暴力争议时,要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已了解到外地出现的职业“医闹”现象。但目前本市尚未发现,并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管理。
【焦点链接】
一周内两家医院被闹
6月15日上午8时,昆明某医院才刚刚打开门诊大厅的大门,数百个男女用一张硬床板抬着一个女性患者就拥进去,向医院提出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院方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了2根。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后来院方实在无法忍受医疗秩序被打乱,只能被迫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开医院。
就在这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到了同样的“医闹”,医院为此一天的经济损失达到了几万元。
【焦点快评】
“医闹”击中维权软肋
某种程度上说,“医闹”的出现,源自患者家属的需求,而“医闹”的兴起,则表明原有的权利保障渠道已失效,不能有效保证患者家属的求偿权。相比成本高且耗时长的诉讼程序,“医闹”们在求偿过程中的高效、迅速、廉价,无疑对患者家属有着相当大的诱惑。
因此,要彻底打击“医闹”现象,首先应建立起一条高效、廉价的权利保障通道,让患者家属的求偿权在正当合法的诉讼渠道中实现。而最好的方法也许是成立公益或半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医疗纠纷法律救助中心”,使其员工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可作为患者及其家属的代言人与医院对话,从而妥善地解决问题。也只有通过规范合理的秩序,才能封堵“医闹”们生存的市场空间,从根源上铲除“医闹”。
【焦点背景】
民间中介结构试图解开医患死结
今年年初,天津首家专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金必达医疗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开张。几个月来,这家机构服务对象呈现“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几乎没有一家医疗机构前来咨询,而上门求助的患者却有200多人。
“背对背”评估诊疗过程
这家专业调解机构由医学和法律专家组成,至少请3位主任医师对1个患者的诊疗过程“背对背”做出全面评估,为患者提出建议。当调解程序走不通时,公司协助患者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同时规定,如果代理期间出现患方闹医院的状况,则解除代理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医患关系错综复杂,运作规范的民间中介机构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矛盾作用,然而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还不是民间中介所能够完成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努力。
呼唤“医事法”尽快出台
法律法规亟待统一和规范,立法机关出台统一、全面的“医事法”成为当务之急。专家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鉴定主体“有权利,没义务”是目前医疗鉴定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之一。享有鉴定权利的专家却没有签字、出庭作证、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更易滋生腐败。同时,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难使医患纠纷审判成为“马拉松”。
专家指出,医院要主动探索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医生要用最有效的办法将病因和治疗状况与患者沟通,同时律师、公证等第三方机构及早介入医患双方,明确“知情权”。
专家认为,鉴于医疗行为有高风险等特点,有必要改善保险体系,建立医疗机构、患者双方投保的医疗责任赔偿保险制度,并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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