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南通市刚刚结束的一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市区26家社会中介机构2004至2005年度少申报税费418.91万元,占应缴纳数27.15%。
该市审计部门认为,中介机构存在纳税不足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地税部门对部分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核定偏低。 根据税法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可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在10%-30%之间。调查发现,该市地税部门规定广告、中介核定率为15%,而相关分局实际征收时按10%计征,这与中介机构正常的盈利水平明显不相符。如,该市金凯拍卖中心2005年经营收入601万元,按核定所得率10%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19.83万元;而根据企业财务资料反映,企业年度利润251万元,所得率达41.86%,当年应纳所得税83.01万元,少缴63.18万元。二是中介机构纳税意识淡薄,一些单位采取隐瞒销售收入、收入挂帐等手法偷逃税款。如:南通市中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贷方挂有综合费收入21.08万元,2004年至2006年3月将绝当物品53.31万元自行赎回,账外销售,少缴相关税金6万元。南通市通宝拍卖有限公司2005年末“应付账款”挂有佣金收入23.46万元,未作收入,少缴税款7万元。
为此,南通市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依法作出了处理,同时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征管力度,防止税款流失。(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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