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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反诉家属拖欠医疗费12.5万元
新快报记者 陈凤琼 曹晶晶 实习生 廖爱兰
3岁的重度地中海贫血患儿小熙去年1月入住广州市妇婴医院,该院医生以药房无药为由,要家长“委托”医院外购药品8.5万元,但手术后小熙出现了排斥反应。昨日下午,医患双方在越秀区法院对簿公堂,患儿家长以医院违规操作外购药致手术失败,状告市妇婴医院索赔80余万元;妇婴医院提出反诉,要求患儿家长交纳拖欠的医疗费用12.5万元。
昨日庭审中,医患双方围绕的焦点索赔费用、药品质量两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争辩。法院将择日宣判。
医院:手术成功药也不假 家属:疑外购药为假药
市妇婴医院的代理律师提出,医院承认该院医生确实外购药品为该患儿治病,但经市卫生局医疗专家鉴定,该院为患儿实施的手术方案是没有问题的,而外购药品的质量也具备各种批文。在手术后21天,检查显示小儿造血干细胞获得植入,证明手术很成功。虽然术后产生排斥反应,但是地中海贫血症做骨髓移植的成功率只有60%-70%,所以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范围。最后手术失败在很大程度上与小儿自身体质有关,而且手术虽然失败,患儿只是恢复到手术前地贫的状态,并没有加重病情。
患儿的妈妈则显得很激动,“我儿子现在体弱多病,都是手术失败落下的病根。”她甚至在法庭上大声喊了一句:“第二次手术要两年过后才能做。”
原告律师认为,院方在港外购8种药品,但在香港浩华大药房的处方药必须香港的医生开处方才可以买到。作为大陆的医生,无权购买。所以他质疑所购药品可能是假药。而且这些药物比较名贵,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和配送方式,难以保证药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已经失效,最终造成了手术的失败。他表示,药物已经用在患儿身上,现在即使医院把同样名称的药送检,也与当初药品不能相提并论。
家属:身体被毁巨额索赔 医院:索赔动机不纯
患者家长当庭提出80余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继续治疗费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治疗费21万元多等各项费用。其代理律师说,孩子在接受骨髓移植时,全身免疫系统被摧毁,手术失败身体受损的结果不可逆转。而且医生在手术的过程中明显有主观误导病人购药的行为,医院应该为其违反诊疗规定的行为负责。
医院认为自身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制定手术方案和施行手术的过程相当规范,当初手术结果是成功的,而且最后患儿出现排斥反应也与外购药行为本身没有关系。医院代理律师提出,患儿家长要求索赔不过是想为孩子筹集第二次手术的费用,目的和动机不纯。
妇婴医院方面则提出反诉,患儿家长拖欠医院12.5万元的医药费理应清还,之前医院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暂时允许拖欠。 上图:小熙第一次手术失败了,但第二次的手术的费用还没有着落。
神秘送药人落网
市妇婴医院8.5万元外购药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卫生局纪委、医政处、计财处、监察审计室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在今年1月6日向媒体通报了调查结果。卫生局认定妇婴医院外购药属实。但是为何医生购药和患者交钱日期不符?在香港药房买药却开了广东前进科技开发总公司的收据?医生有无收受回扣、广东前进科技开发总公司与香港浩华大药房有何关系等等重要问题!种种疑点都由于事件关键人———负责把药品从香港浩华大药房递送到妇婴医院的王华不知所终而无法解开。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华5月份已经被广州市警方从四川抓捕归案,他的落网能将使该案所留悬疑有望揭开。
如外购药物导致手术失败
二次手术费应由医院负担
黄先生如此高额的索赔金额是否适当?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本案中,医院已经确定小熙要做第二次手术,这笔费用是必然要发生的,应归于医疗费之列。如果确定医院外购药物导致手术失败,第二次的手术费应当由医院负担。
(日京/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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