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通讯员周桓)离婚后,发现女儿并非亲生,李先生为此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抚养费并赔偿经济损失,今后孩子也由前妻一人抚养。昨日,房山法院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2001年9月,他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妻子生下一个女儿,现在已经四岁了。
李先生认为,前妻一直隐瞒孩子非自己亲生的事实,欺骗了自己的感情,给其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主要由张先生抚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张某退还子女抚养费10800元;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孩子由张某个人抚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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