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打工仔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职能部门尚无执法依据
本报驻宁波记者 郑巍
核心提示
10多天前,在余姚打工、今年29岁的陶明成(化名)为得到一笔合理的高温费,和工友们一起向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报告。 没想到,公司老板不但没采纳建议,反而以他“煽动其他车间工人签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为由,当天就将他辞退。
日前,陶明成走进余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给他3600元补偿金。
劳动局一纸公告
启发他申请高温费
陶明成是湖北人,在外打工多年。一年多前,他应聘来到余姚市安山弹簧有限公司工作。
陶明成介绍,他所在的是五金部数控车间,前段时间气温很高,车间里虽然装了空调,但还是炎热难熬。他从报纸上看到宁波市劳动局发布的公告,要求企业给职工发放高温费或冷饮费。他向公司询问有没有高温费发,公司称没有。
6月27日,陶明成写了一份申请书,并将宁波市劳动局的公告抄了一遍,附在上面,让工友们签名,要求公司给员工发放高温费。
“天气实在是太热了,车间虽然有空调,但是机器散发出来的热量根本不能使温度降下来,单位给员工发点高温费,也是应该的吧。”陶明成告诉记者他当时申请高温费的动机。
公司以行为不妥为由
辞退发起人
第二天上午,一份申请报告递到了公司总经理面前。可令陶明成没想到的是,总经理通知他“可以去领工资了”,当天下班前,公司墙上贴出了一份通告,称陶明成上班期间到处串走,搞所谓“联名”要求补贴高温费,其行为及其不妥,为此给予陶明成辞退处理。
当初,陶明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今年8月31日才到期,而如今,却因为他要求高温费而遭辞退,这让陶明成感到无法接受。
“我曾找公司交涉过,但是老板却说,‘企业是我的,怎么搞是我的事。你爱到哪儿告,就去哪儿告吧。’”陶明成气愤地告诉记者。
理直气壮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无奈之下,陶明成来到余姚市图书馆查询有关法律法规,这让他更加确信,公司这样辞退他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辞退员工应该提早一个月通知,并给付违约金。”陶明成认为。
在余姚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陶明成写好了申诉书,来到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他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公司称装了空调等于发了高温费
昨天,记者找到安山弹簧有限公司邵经理。他解释说,辞退陶明成是因为他向企业要高温费的方式不妥,他在上班时间到处征集签名,有些工人是在不明白情况的前提下签的名,还有的是陶明成强迫工人们签的。
而对于高温费,邵经理则表示,公司今年又花了3万元给车间装了空调,“这也算是一种高温费”。此外,邵经理还表示,因为陶明成有错在先,所以辞退他不用付补偿金。
高温费发放问题
还停留在指导性文件上
陶明成到底能否享受高温费?余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赵副队长告诉记者,不管怎么样,企业应该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员工发放高温费。可能是因为陶明成争取高温费的方式不对,企业站在自己的角度,认为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但企业采取辞退的方式,也是不太妥当的。
不过,这位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也坦言,目前,高温费的发放,是依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年前颁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只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职能部门没有执法依据要求企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