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消息 以后坐飞机旅行,在飞机上吸烟、擅自饮酒、擅自开启行李架等10种行为都将受到罚款性处罚。这是日前公布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建议稿草案(下称条例)规定的,该条例现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根据意见反馈的情况,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将于7月24日至28日召开征求意见会。
对乘客而言,目前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条例第245条规定的10项禁止性条款和第520条“对违反者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直接的疑问是:这种权利义务设置是否均衡?机组人员有无罚款权?500元到1万元的幅度如何掌握?有无实施细则?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董念清副教授。
针对条例中的权利义务设置是否失衡,董念清说,这个条例禁止的10种行为中的任一行为,对航空飞行活动都是致命的,都有可能导致机毁人亡的后果。某一旅客的行为,不仅损害自己的权利(生命健康),而且将有可能危及机上其他旅客以及机组人员的安全。因此,为了公众的安全,任何一个旅客都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公众权利高于个体权利。
董念清认为,对于旅客而言,这些禁止性行为既是义务,也是权利。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不仅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也维护了其他旅客的利益。与一个人甚至一架飞机上数百人的生命健康相比,1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在算不了什么。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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