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如果你是获得救助后仍然困难的特困职工,那么可到本单位工会或基层工会填写二次救助申请表,审核批准后,可按类别得到不同额度的一次性救助。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总工会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本人及在城镇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金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及其他救助余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按自付数额分段给予一次性救助:年自付额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救助总额的10%;年自付额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救助总额的8%;年自付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救助总额的6%;年自付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定额救助。 医疗救助方式包括协调医疗机构(单位)减免、工会直接给予补助等。
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一次性补助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人。有条件的市可提高补助标准。单亲特困女职工子女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
对不具备就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除协助纳入低保外,工会帮扶机构还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每年再给予特困职工本人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
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提供可维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粮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
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按照劳模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救济办法进行帮扶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纳入特困职工的帮扶范围。
每年4月底,各级工会将对特困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审核,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和当地工会将直接负责再救助帮扶资金的发放,并对特困职工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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