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7月6日,本报第7版刊登了题为《一药房疫苗常温储存出售》的报道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非常重视,已对涉嫌违规经营的零售药房———春城大药房进行了查处。7月12日,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6日,《一药房疫苗常温储存出售》一稿见报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领导进行了批示,衡水市局郑树明副局长亲自带领市场科全体执法人员立即到衡水市站前路设有的4家零售药房进行检查,最后确定了涉嫌违规经营疫苗的零售药房是位于站前路的衡水市桃城区春城大药房。 春城大药房是一家刚营业一个多月的个体药房,当日,执法人员到达时(下午3时多,正是营业时间)发现该药房已关门。鉴于该药房在报道刊出后突然关门,工作人员不知去向,存在重大违规经营疫苗嫌疑,执法人员当日查封了该药房的全部药品,责令其停业整顿。最后,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的负责人说,目前,他们暂时收缴了该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摘除了药房牌匾,停止了其药品经营资格。下一步的工作要继续寻找两名工作人员,待事件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我省严查违法经营狂犬疫苗
本报讯(记者李慧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1日发出紧急通知,全省范围内严查狂犬疫苗违法经营行为。据介绍,通知要求,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未加注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零售连锁药店一律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全省各市级药监部门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购销狂犬病疫苗行为;严格执行狂犬病疫苗储藏、保存条件,对未按规定温度储存狂犬病疫苗的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对整改不利或达不到经营条件和要求的,要取消其疫苗经营资格。对未按规定温度储存及过期失效狂犬病疫苗,一经发现,就地封存,依法严肃查处,严禁不合格的狂犬病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