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王先生今年已经年过八旬,十几年前因探亲前往美国,并加入了美国国籍。今年,他落叶归根回到中国,想要住回自己原来分配的公房,前妻却不同意,于是他将前妻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得从1990年说起。 那年,王先生单位为落实干部政策,为王先生调配了本市一套房屋,王先生和妻子孩子居住在内。1993年,王先生因探亲去美国。1995年,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王先生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1996年,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妻子刘女士离婚,经普陀区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对公房法院未作处理。
2006年,年过八旬的王先生回到了中国,他认为房屋是自己单位分配,理应享有居住权,刘女士则认为双方离婚后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并且房屋的相关费用都是由其承担,而2000年10月,该公房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自己,王先生已经离开中国多年,没有理由要求分割财产。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争房屋是共有住房,现承租人是被告刘女士,基于王先生赴美后其户口被注销,且已加入美国国籍的事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对系争的中国公房不再具有同住人的资格,不再享有居住权。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