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7月12日电 记者张翼鹏报道:从今年9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平均增长17.8%,其中广州职工最低月工资调为780元。这一调整是广东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今天对外公布,这一调整是广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精神的具体举措;而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将有助于广东吸引外来劳动力,解决珠三角面临的“招工难”问题。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一类780元/月,适用于广州;二类为690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居全国前列。调整方案测算方法较以往更为科学合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经济发展与物价增长因素法等反复测算确定。
这一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标准调整后,低收入劳动者将是直接受益群体。目前广东有2300多万农民工,但其工资水平偏低,这一调整将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等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工资水平的提升也将增强广东吸引外来劳动力的竞争优势,解决珠三角等地区出现的“招工难”问题,并促使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变简单依靠低工资成本竞争的模式。
广东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加强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意识,尤其是一些企业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把加班费、食宿费作为最低工资的一部分;采用计件工资形式,蓄意降低计件单价等。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部门一旦接到相关的举报投诉,将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后60日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