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上海某家大医院进行了拍片或化验检查,要记得保存好报告单。因为从昨天开始,你到其他医院就诊时,手头的这些报告单也同样有效,完全没有必要掏钱做重复的检查。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了关于该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推广“互认检查”。
“一些医生要求患者重复检查,往往出于两种原因,一是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重新检查以增强准确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第二种则是出于不应该的经济利益目的,为了提高医院花高价购入的检验设备的使用率”,上海市卫生局法规处副处长张炜说。据统计,一个住院患者的检查费用大概占他所有医疗花费的二至三成,“我们先从这部分入手,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费用”。
属互认范围内的包括CT、部分超声等医学影像检查和肝功能、血液等医学检验项目。上海市各医疗机构同时被告知,对确需重复检查的项目,医生要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对方的信任和理解,经治医师需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如复查需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经治医师在履行告知手续后,还需得到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用其他医院的检查报告作为自己诊断的依据,会不会引发医疗纠纷?张炜介绍,检查诊断结果通用的适用范围是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在有效的时限内、原检查可满足疾病诊疗的需要。“通”还是“不通”,要一切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如果患者的病情出现了变化,原检查报告不适用了,就必须让患者进行再一次的检查。患者也自然会理解。而能否做出对患者病情的主观判断,就要求我们医生努力提高自身诊疗水平”。
这是继去年6月起在全市70家区县以上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结果试点工作后,上海市为降低医疗费用、简化就医环节和减轻病人负担推出的一项举措。
(记者王夏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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