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蕉岭讯(记者叶仕欣通讯员黄义涛、陈育东)在蕉岭县城从事衣车修理的个体户林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修理气枪。蕉岭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家住蕉岭县城的林某多年从事修理衣车的职业,出于个人爱好,学会了修理气枪。 而林某通过修理气枪,每支收取3至5元不等的报酬。
今年3月26日、27日,林某在两天的时间内先后收到顾客要求修理的5支气枪,并将其中2支修复。后来因群众举报被蕉岭县公安局抓获,现场缴获气枪5支、4把木制枪托和一条气枪枪管。
经过梅州市公安局鉴定:已修复的2支气枪可以发射气枪铅弹,有致人伤害的能力,具备了枪支的性能。
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帮他人修理具有足以致人伤害性能的枪支2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由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未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故法院对林某酌情作出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