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到底是每平米2元还是2.6元?
业主管家为“6毛钱”打官司
本报讯管理处每平方米要收2.6元钱管理费,但业主却认定与开发商的约定,只肯交每平方米2元钱的管理费。为了这6毛钱的差价,位于新洲路福强路交界处的一座大厦,业主跟管理处已经打了4年官司。
部分业主强行入伙
2000年,何小姐花十余万元购买了该大厦的房子。买楼时,开发商承诺入伙后将自行管理,管理费是每平方米2元。
2001年5月份,大厦建成入伙,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派管理处进驻该大厦,管理处要求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收2.6元。
何小姐说,因为管理处要收取的费用比开发商承诺的多了6毛钱,入伙当天,很多业主就反对。但因为房子的钥匙都在管理处手里,很多业主只好签了管理处制订的《业主公约》,部分坚决不肯签该公约的业主干脆强行搬了进来。据介绍,大部分业主从入伙时起就拒交管理费。
2001年底,该大厦入伙半年后,管理处以拖欠管理费、水电费为由,将何小姐和其他几位业主告上了法庭。
这起官司于2003年6月份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管理处是受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大厦进行管理,属合法管理。业主以管理处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拒交管理费、水电费属违约行为。法院判令:业主应支付管理费和拖欠的水电费;对管理处提出要业主承担滞纳金不予支持。
管家业主官司打了4年
业主肖先生入伙以来也一直拒交管理费,他于2004年底被管理处告上法庭。肖先生认为管理处与开发商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就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这应当属于非法管理。何小姐、肖先生等业主介绍,他们并不是恶意不交管理费,而是认为2.6元的管理费与管理处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
管理处:没有业委会是症结所在
管理处主任刘宗红说,管理处与业主对于管理费收取标准争执不下的问题,与该大厦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在入伙之初,有7位业主成立筹建小组着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但不知什么原因,个别业主后来就退出业委会筹建工作。肖先生说,这几年来,由于大厦管理得不够完善,与管理处之间的纠纷也从未间断,很多业主陆续搬出该大厦,有的将房子出租,有的卖了房子,业主成了一盘散沙,业主大会也很难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也就无从谈起。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管理处之间的矛盾也没有契机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