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莒南7月12日电 邹旭滕宏伟为省费用,作为公安局的职工在明知伪造军队车号号牌、行车牌照、军人驾驶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铤而走险,结果不但自己受到法律严惩,还连累两名被雇司机也被判刑。今天,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邱建强、沈学虎、王明雷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邱建强案发前是连云港市公安局职工。2004年12月29日,邱建强购买货车一台,雇佣沈学虎、王明雷为司机。为省缴多种费用,邱建强伪造军队车号号牌、行车牌照,并为沈学虎、王明雷伪造军人驾驶证件进行营运。贪图虚荣的沈学虎、王明雷明知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揭发、制止,反而觉得很威风。
不到半年的时间,该车共逃避养路费13600元,运输管理费及货物附加费27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建强、沈学虎、王明雷为逃避缴纳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货物附加费,伪造军队车号号牌、行车执照、军人驾驶证件,侵犯了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邱建强、沈学虎犯罪后自动投案从轻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