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焕娟 通讯员王春壮陈俊先)记者昨日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因协议离婚不成,竟然动手殴打妻子致伤的李勇(化名),在妻子报案后,被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及罚款二百元。
据了解,6月30日上午10时50分许,李勇和妻子张燕(化名)这对30多岁的年轻夫妻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准备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在民政局,双方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仍持有不同意见,丈夫便提议找一个地方再商量。双方驱车来到琼州大道某酒店附近树林里,交涉中,李勇对张燕提出的意见非常不满,便动手殴打了妻子,而后自己驱车离开。张燕随后向海口110报警。
东营边防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民警立即赶到琼山医院找到了张燕。据张燕介绍,她和李勇结婚已经有4、5年了,生了一个女儿今年3岁多。后来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半年前开始分居生活,前些日子商量好了协议离婚。在离开民政局到琼州大道某酒店附近树林里商量时,张燕提出要在协议离婚书中另外增加两条:一是增加张燕对女儿的看视权?熏二是如果丈夫李勇有虐待女儿的行为,张燕有权收回女儿的抚养权。李勇对此十分不满?熏夫妻俩便在树林里争吵了起来,丈夫李勇便先一拳击中张燕的左眼,两人继而扭打了起来。张燕被李勇放倒在地上后,李勇使用拳头和脚对张燕头部和胸部进行殴打,随后李勇自己驾车离开了现场。
东营边防派出所民警根据张燕提供的情况,多次到李勇家传唤李勇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但李勇不但手机关机,而且也不在家中。7月4日上午10时许,派出所民警终于电话联系上了李勇,并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下午4时许,李勇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李勇对其殴打妻子张燕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李勇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处罚。
处罚决定宣布后,李勇对处罚决定不服,口头提出要求进行行政复议,并拒绝在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法律文书上签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将李勇送往海口市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