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首次对外挂违法性做出认定
法制网北京7月12日讯 李鹏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游戏外挂引起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该案是北京市用刑法追究侵犯互联网出版物著作权责任者刑事责任第一案。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谈某,曾是国内最著名的杀毒软件公司的副总裁,从公司辞职后自办公司;沈某,谈某的大学同学,《传3》的游戏玩家,同时也是公司的网络部经理;刘某,谈某的妻子,负责公司财务和客服工作。
公诉机关在庭上指出,谈某的外挂不是免费提供给玩家的,他们租用某网络服务公司两台服务器,私自设立“007智能传奇3G外挂”等网站,非法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点卡向玩家出售牟取暴利。收费标准为10元一个月、50元半年、80元一年、100元终生。
同时公诉机关在举证时表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首次对外挂违法性做出认定书指出:按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物《传3》的软件部分和动画形象部分分别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美术作品。007网站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破坏《传3》中软件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进入其服务器系统,擅自修改其相关数据,使用《传3》的动画形象,并大量制作、销售《传3》外挂卡。这些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一种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外挂”是指独立于主程序外的实现某种功能的模块。网络游戏的“外挂”是指由网络游戏公司和玩家以外的人提供的、妨碍游戏公平性或直接攻击游戏本身的程序。它可以使得玩家能够做到在正常游戏程序下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诸如加速、瞬间移动、自动练功等等,某些甚至可以直接修改游戏中的人物属性经验。外挂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练级的效率,但同时也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