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消除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省国土资源厅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7月10日前由煤矿采矿权人自查自报;7月20日前发动群众举报,并结合年检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地检测,实测率要达到30%以上;7月底前组织检查核实;8月20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实测,抽查实测率不低于30%。
对于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矿山,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坚决严肃处理,并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能够自查自报并主动整改的矿山企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对于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主动自报、被群众举报或被市(地)、县(市)和省检查发现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擅自准许、知情不报或串通一气纵容他人非法超层越界开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惩处。对于井口和采矿工程均在合法矿界之外的,按无证采矿论处,严厉处罚。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要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8月20日前,全省公开处理10起以上典型案例。(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