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14日讯 昨日下午,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发展规划局原环保处长、原绿城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翁晓松受贿案在合肥中院一审宣判,翁晓松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104万依法予以追缴。
2002年10月15日,合肥润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高新区建设发展规划局环保处递交了“关于××休闲度假中心规划设想的请示报告”。 在审批过程中,翁晓松出具了倾向性审查意见,并为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3年4、5月份,翁晓松向转让土地给润柯公司的安徽麦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某索要100万元,汪某先给翁晓松10万元现金,另90万元于7月转账给翁晓松。2001年3、4月份,翁晓松还曾打电话给汪某,以手头紧为名要了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翁退还全部赃款104万元。
法院认为,翁晓松在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报建中,违背项目评审会的结论出具审查意见,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贿100万元,索贿4万元,构成受贿罪。(正言、沈昊、郜征、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