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新出台的《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首次把“新市民”纳入工会维权组织,让他们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农民工入协商代表团
据了解,《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内容涉及保障职工充分享有劳动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多方面权益。 要求企业方和工会方分别设立由3至7人组成的协商代表团(组),并要求工会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除要求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工会方协商代表团(组)应当有农民工代表参加外,还要求对于企业农民工人数较少的,应当邀请农民工代表参加协商会议,保证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关系协商谈判权利。
农民工入法律监督组
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企业科室、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组),同样规定对于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中应当有农民工代表参加;企业农民工较少的,应当邀请农民工代表参与监督检查活动,保证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法律监督权利。
农民工入争议调解组
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三方代表调解机制的规定中,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同时规定,对于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应当有农民工表参加,企业农民工人数较少的,应当邀请农民工代表参加调解活动,保证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权利。(潘修雷吴留文)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