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公共场所哪里可以安探头,哪里不可以安?有关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问题,都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昨起开始征集市民意见。
草案明确规定,像火车站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等场所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具体地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逾期不整改的,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该草案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公共图像信息的内容涉及公民隐私的不得随意扩散。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将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对此,北京市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国强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在宾馆房间、公共卫生间等具有代表性的涉及公民隐私的公共场所安装探头,都是违法行为。”而对于小区内安装探头的问题,张国强表示,“小区过道、道路等都不属于隐私地点,安装探头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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