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天,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调研员蔡铨茂透露,按照今年的全省挂网限价阳光采购方案,2006年度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肯定不会有药品仅因为价低而失去竞标资格。 这意味着,以后药品招标将没有“最低限价”了。
近日,媒体报道一些药企利用广东药品招标方案,集体哄抬价格,导致一些廉价药因为“恶性竞争”嫌疑失去竞标资格。如某省属医院医生开的健肝灵,生产厂家在从广州光华药业变为山西天星以后,价格从15元涨到32元,包装从60粒变成24粒。
按照药品统一招标原则,本是要通过集体竞价的方式给医院引入价廉物美的好药,但为何还要最低限价呢?前天,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调研员蔡铨茂解释,根据2005年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确实有这么一条,为防止恶性竞争,“药品投标价乘以2.5后,其值仍低于该品种均价”“将作为废标处理”(即单种药品投标价不得低于同种均价的40%)。但他透露,2006年度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肯定不会有药品仅因为价低而失去竞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