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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后出让的土地将尽可能增加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在总量上达到此类户型占70
%岛外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岛内根据特定区域、地段有所区别
本报讯 (记者陈运军吴晓菁)“90平方米确定为建筑面积,70%指年度城市开发总量”。针对国家九部门房产新政“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这一规定带来的多种解读,昨日有了明确答案。对此,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将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岛外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岛内根据特定区域、地段而有所区别。
90平方米到底是指建筑面积还是指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这到底是指单个项目还是指城市总量?作为5月底国家九部门“十五条”房产新政措施的核心内容,关于其中的解读,一直都没有定论。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根据最新收到的国家建设部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而70%比例将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即年度城市开发总量。
“我市将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来执行国家这一规定。”赵燕菁说,在总量控制上,我市今后出让的土地将尽可能增加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在总量上达到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70%。在区域平衡上,岛外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肯定会大幅增加,而岛内将根据特定区域、地段有所区别,具体要视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赵燕菁表示,在《意见》出台前,其实我市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规定了。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8日即将出让的岛外6幅涉及居住项目的地块,就有5幅在建筑设计住宅户型面积一栏上,明确指出“套型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而位于集美的2006JG01地块,在户型面积上更是规定了“套型建筑面积一律不得超过90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方面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建设部在这次的补充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尤其是在建筑设计上。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户型突破实现“擦边球”的开发商来说,这无疑是重要信号。
针对建设部《意见》最新规定及规划部门的说法,多位业界人士说,这将让岛外楼市步入中小户型时代,对于中低收入购房者来说也称得是个利好消息。随着岛外土地供应量加大及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大量中小户型房源增加将带来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从而减缓房价上涨速度甚至不排除局部时间内小幅下跌,房价整体将趋于平稳发展。岛外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供应量将大幅增加。 陈立新 摄
新闻背景
建设部一锤定音:
9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70%指年度开发总量
要点1
70%指年度城市开发总量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即我市除拆迁安置房外的保障性社会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要点2
90平方米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意见》明确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要点3
土地出让前须提供规划
《意见》指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筑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
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来源:厦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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