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钢副总受贿落马
王成立,男,1957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在读博士研究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入党,2003年3月任广钢企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案发时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总经理。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穗纪宣) 2005年7月至10月间,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接到上级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转来的多封群众来信,反映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接贵州世纪冶金有限公司高炉厂建设项目中,该集团主要领导有经济违纪问题。经调查核实,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王成立涉嫌经济违纪问题浮出水面。同年4月28日,市纪委监察局对王成立本人实施“两规”调查,由此揭开了王成立受贿案的内幕。
经查,1996年7月至2004年8月,王成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183万多元,美元1.2万元,全部据为己有。等待王成立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自我放纵
追逐金钱铜臭
应该说,王成立在广钢的成长一直很顺利。1986年3月,王成立从广州市冶金研究所调到广钢工作后,自己要求到炉前锻炼。几年下来,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并很快走上领导岗位。但是,随着职务的升迁,王成立并没有警醒自己,而是任由各种私心、贪欲膨胀,一味追逐金钱铜臭。2000年国庆节期间,王成立在与时任广钢企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的吴某吃饭时,告诉吴自己在广州金碧花园看中了一套房子,要他找时间一起去“参谋参谋”。曾在本人提拔升迁中得到过王帮忙的吴某,对这种“暗示”自然心领神会并立即付诸行动,先后送给了王成立50万元用于支付金碧花园的房款。后因该房子不符合交楼标准,开发商将房款退回,王成立将该款项存入银行,据为己有。
2001年7月,王成立重新在番禺大石镇星河湾购买了一套房子。王故伎重演,先后告知了广钢集团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黄某和吴某,接受了黄贿送的6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房款,并接受吴代为支付的房屋装修款30万元。王成立错误地以为,自己在黄某、吴某等人的提拔和交往中帮过忙,和他们的私人关系比较密切,便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他们贿送的款项。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王成立除接受黄某的房款贿赂外,他还多次接受黄某以各种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6万元、美元1.2万元。1999年5月,王成立甚至在办公室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吴某存进2万元供其零用。
此外,王成立还接受包工头梁某垫支、包工头肖某等贿送各20万元用于炒股。
罔顾法纪
济亲反为亲累
王成立出生后不久,由于母亲身体不好,把他寄养在同在西安工作的邻居王家。王家一直对他很好,包括其父母在“反右”和“文革”期间被批斗时,都一直把他视作亲生儿子一样。王成立对此心存感激,为了报恩,改跟养父姓王。2003年初,当养父的亲生儿子王某高中毕业后到广州投靠他时,王成立为报答养育之恩,对其格外照顾,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这时的王成立,心中只有亲情,这本来是于情于理都应该做的事,但是,他却完全忘记了法纪!当王某和顾某(工建公司下属科技公司工程师)为承包私人钢铁厂生意,因缺乏注册公司资金找到王成立时,王成立便叫黄某帮忙解决资金问题。黄某给了王某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公司和前期投入,并告知了王成立。后来,顾某曾威胁王说要把此事抖出来。王成立也曾害怕过,忙找黄某帮忙摆平。在黄某的劝慰下,王成立才得以释怀。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此,王成立不是不知道,而他却对中央的规定置若罔闻,利用职务的影响为亲戚牟取私利。
装病住院
妄图蒙混过关
有人说,贪官最大的乐趣是贪财敛财,最大的担心是东窗事发。王成立也不例外。他在赴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总经理前,曾专程到南华寺忏悔,祈求佛祖保佑。但他仍然心存侥幸,幻想自己能够蒙混过关。当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广钢的问题进行清查时,王成立慌了。这时,他想的不是主动向组织坦白交待问题,而是装病住到了广州一家军队医院,以便回避组织调查,晚上却照样外出活动。
王成立由于自己的侥幸心理,错过了主动认罪的时机,用自己的双手关闭了自救的大门,最后不得不承受自己亲手造成的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