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陈璇)7月11日深夜,两位青年男女在七星区朝阳乡一出租房外发生口角。随后,女子趁男子不注意时向他泼洒硫酸,再将硫酸往自己身上倒,嘴里喊着“同归于尽”。两人经初步治疗后,女子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调查。
当晚11时30分许,记者在第五人民医院看到,两人都站在医院急诊室内,意识较清醒。男子一直捂着被硫酸灼伤的左眼,他的双臂也微微发红,并有许多小水泡,医生正为他涂抹药膏。而女子伤势稍重,背部的灼伤面积约有20%。她的衣服也被烧烂,当时只用一条一次性的床单裹着上身,经初步治疗后,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但两人都还需转院到解放军一八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记者看到,在第五人民医院和转院的途中,男子一直刻意与女子保持距离,两人都极端愤怒。医生说,因为没有看到装硫酸的瓶子,只能从伤势上判断所用的是稀硫酸。“如果是浓硫酸的话,伤者就会面目全非。”
从两人向民警所反映的情况中得知,男子是市内某公司员工,女子暂无正式工作。约一年前,男子向女子提出分手,但女子没有同意,并不时来找他。大概在两个月前,女子曾蓄意准备过一瓶硫酸,幸被男子及时发现处理掉了。这次女子又来到男子所住的朝阳乡某村,在一出租屋外找到了他,两人发生争执时,女子转身从自己的电动车里拿出两瓶稀硫酸,迅速朝男子泼去,另一瓶硫酸则往自己身上倒。
民警表示,男子的伤势还需进一步鉴定,如已造成轻微伤,女子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女子交代,硫酸是她在瓦窑的一家路边店买到的,而且很便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硫酸类危险化学物品的经营需要登记其流向以便备案。但有些店主却忽视了市民购买硫酸后所存在的危险,看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还需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