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光星 通讯员余作才杨川)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方死刑,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3万余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王方恶毒杀害并残忍分尸的竟是有恩于他的亲舅舅。
32岁的王方是浙江仙居人,初中毕业后随舅舅张某来到桂林做生意,由于经营无方,亏了不少钱。 2006年1月17日晚23时许,为钱所困的王方敲醒了熟睡中的张某:“舅舅,我目前资金周转有点困难,能不能再借点钱给我?”“我已经帮助你不少了,我又不是开银行的,你自己想办法吧。你这人做事老是没有长进,有多少钱才够你亏啊!”钱没有借到,反而被舅舅训斥,王方心里很不舒服,当即和张某吵了起来:“你给我住嘴,借就借,不借就拉倒,别对我说三道四的,我不吃你那一套。”张某见外甥和自己顶撞,便叫他出去,有事等明天再说。
失去理智的王方恼羞成怒,竟产生了杀害舅舅的可怕念头。乘张某躺在床上不备,王方手持锤子猛击张某头部致其死亡,后又怕他不死,又持刀捅其胸、肺部。次日,王方为了消尸灭迹又仿照电视剧《红蜘蛛》里杀人分尸的场面,买来编织袋、钢锯、乳胶漆等物,在房间内用菜刀、钢锯将舅舅的尸体分解成头、躯干、腿三部份后分装三袋,又用其舅舅的自行车先后三次将尸块抛弃于宁远河中。2006年1月19日,王方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