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存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的现状,按照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要求,济南市日前出台了一项救治工作意见,决定动用救助管理费用和专项财政经费进行救助。 这是记者1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凡在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有生命危险的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形象的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均在此救助之列。届时,实施救助的单位将通过医疗器具、药品采取治疗手段,保证和维持他们的生命,使其病情稳定。
市民和单位在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后,应及时就近送医院抢救。经救助部门同意后,还可根据情况提高救治的措施和手段;待他们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或不危及他人生命)后,再由救助管理站进行身份及救助条件的甄别,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安置处理,不符合救助条件者由救治医院商请有关部门安置处理;因抢救无效或突发自然死亡的,医院或发现人应告知救助管理站。其中符合救助条件者,尸体由救助管理站负责处理。无名尸骨灰保留7日,逾期无人认领的不再予以保留。
该意见还明确提出,保障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基本生存权,按照救治标准实行先救治后依法救助,民政、卫生、财政等多部门积极协商,以及严格工作程序,对因违规造成事故者严肃追究责任等。(完)(记 者 乔显佳通讯员 文 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