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孔军强通讯员项华卫)不允许民办非企业婚介机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必须由征婚人亲自填写资料,不允许父母或者他人代人征婚……7月12日,记者从环翠区民政局了解到,7月1日开始实施的《威海市环翠区婚姻介绍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将使环翠区婚介“红娘”进一步规范。 办法规定,征婚当事人征婚时,须按要求亲自填写统一格式的登记表。婚介机构受理当事人征婚事宜时,须验证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照片、未婚证明等;征婚当事人是离异的,须出具《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征婚当事人是丧偶的,须出具可靠的丧偶证明。上述证件不全或有异议的,不得受理。
婚介机构以“婚托”或者弄虚作假等手段欺骗当事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销登记;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介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为每人240元。其中,咨询及材料费15元,报名费20元,广告费105元,服务费100元。婚介机构收取费用后,须向当事人提供相应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若一年内征婚不成功,次年当事人需继续服务的,只收取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除合理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征婚当事人在婚介机构介绍下首次见面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并向双方详细介绍当事人情况。征婚当事人有权查阅婚介机构为其介绍的对方当事人填写的登记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
办法另外规定,婚介机构不得开展涉外婚姻介绍服务。
环翠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宏轩说,过去他们经常接到婚介方面的投诉,主要原因是管理不规范。这次,他们不仅统一了登记表,还在登记表上印制了“本表格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失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警示,防止骗子以征婚进行欺诈活动。这次还统一规范了收费标准,而且规范了服务行为,同时禁止了婚介机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家政、职介等超范围服务,使婚介管理正规化,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