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法 实习生 郭蓓 记者 张璐)客车行驶途中,一根钢管“从天而降”,穿透了客车挡风玻璃,车内乘客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伤者和客运公司状告钢管“主人”索赔,其诉求却被法院驳回。
去年10月8日凌晨4时许,因路面出现油污,先后有5辆车在水西门高架桥上发生追尾和相撞事故。 高架桥外侧与路灯杆交叉的一根钢管也被撞断。一个多小时后,一辆睢宁客车途经虎踞南路75号附近,被撞断的钢管正巧从高架桥上掉落,穿透了客车的前挡风玻璃,插入车内,正好砸在一88岁老太右腿上,致其右腿骨折。
据了解,肇事钢管原是高架桥上用于浇灌花坛用的水管,属于建邺区绿化管理所所有。受伤老太认为,绿化所疏于管理,致使钢管坠落,要求绿化所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000余元。受损客车所属的客运公司也向绿化所索赔车损6000余元。
近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绿化所表示,高架桥上的钢管断裂,是由于桥面上发生交通事故所致,绿化所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坠落物意外致人损害,坠落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未尽注意义务等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本案中危险情况发生在夜间,绿化所的工作系绿化养护,并未有日夜巡视的义务,因此绿化所对原告所受损害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昨天,建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伤者和客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