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村妇因家庭矛盾被丈夫殴打致伤,为报复丈夫竟放火烧屋。然而,令她始料不及的是,这一把火不仅烧了自家的屋,还把邻居的房子也烧毁了,最终把自己“烧”进班房,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
纵火者唐某是湖南省嘉禾县人,自嫁入信宜市思贺镇某村后,常因一些家庭琐事与家婆发生争吵,婆媳之间积怨甚深。去年8月31日中午,因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唐某芳又与家婆发生争执,最后双方竟动起了拳脚。唐某丈夫谢某知道后十分气愤,将唐某大骂一顿后还将其殴打致伤。遭受丈夫的拳头之苦,唐某感到悲愤交加。
“你让我遭受皮肉之苦,我也要让你不好受。”唐某遂产生了报复丈夫的念头。当天下午4时许,唐某芳从厨房的火灶里拿一根燃烧着的木柴将堆放在其家鸡舍门口的柴草点燃,然后又上二楼抱柴草扔到火中,使火越烧越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至相邻的村民房屋,共烧毁邻居谢某辉等多户人家用于放置杂物的泥砖房屋13间(约250平方米)、稻谷4500公斤、杉木约20立方米以及柴草、打禾机等物品,使村民的财产蒙受损失。
信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唐某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记者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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