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当对应的职级。
(三)是否提职。指职工职务(职称)的变化情况(下同)。
(四)当月标准工资。指符合条件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
(五)现住房建筑面积。指职工家庭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或者已承租的可售公房建筑面积(下同)。
(六)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国家承认的实际工龄(下同)。
(七)1998年月标准工资。指符合条件职工1998年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
1998年以前已离退休无房老职工,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1998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以下380元;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370元。
四、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具体职称级别如下:
1、教授级。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护、技师,高级记者(编辑),编审,播音指导,译审,研究馆员,国家级教练,艺术一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2、副教授级。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主任医、护、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主任记者(编辑),副编审,主任播音员,副译审,副研究馆员,高级教练,艺术二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3、讲师级。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主治医(主管护、药、技)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会计、统计师,记者(编辑),一级播音员,翻译,馆员,一级教练,艺术三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4、助教级。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助理讲师,医、护、技师,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经济、会计、统计师,助理记者(编辑),二级播音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二级教练,艺术四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5、助教以下。包括中学三级,小学二、三级教师,教员,医、护、药、技士,技术员,经济、会计、统计员,三级播音员,管理员,三级教练,艺术五级等相当技术级别及未评聘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对应的职级或职称。分为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以下四个级次。
五、关于编制《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附件4)的说明
(一)已解决人数。
“已解决人数-按月补贴”:指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已退休并领取按月补贴的无房职工人数。
“已解决人数-无房一次性补贴”:指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已领取无房一次性补贴的无房老职工人数。
“已解决人数-未达标补贴”:指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已领取未达标补贴的职工人数。
“已解决人数-级差补贴”:指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已领取级差补贴的职工人数。
(二)尚未解决人数。
“尚未解决人数-按月补贴”:指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符合领取按月补贴的无房职工人数(包括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
“尚未解决人数-无房一次性补贴”:指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无房一次性补贴的无房老职工人数。
“尚未解决人数-未达标补贴”:指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未达标补贴的职工人数。
“尚未解决人数-级差补贴”:指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级差补贴的职工人数。
(三)应发放购房补贴总人数。
“应发放购房补贴总人数-按月补贴”=“已解决人数-按月补贴”+“尚未解决人数-按月补贴”。
“应发放购房补贴总人数-无房一次性补贴” = “已解决人数-无房一次性补贴”+“尚未解决人数-无房一次性补贴”。
“应发放购房补贴总人数-未达标补贴”=“已解决人数-未达标补贴”+“尚未解决人数-未达标补贴”。
“应发放购房补贴总人数-级差补贴”=“已解决人数-级差补贴”+“尚未解决人数-级差补贴”。
六、关于编制《1999-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附件5)的说明
(一)1999-2006年已解决购房补贴额。指单位1999-2005年购房补贴决算数额以及预计2006年发放购房补贴数额之和。
(二)2007年需要解决购房补贴额。指单位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2007年需要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数额。
(三)1999-2007年购房补贴需求合计。为1999-2006年已解决购房补贴额和2007年需要解决购房补贴额之和。
财政部综合司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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