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66名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柳韶丹)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03年10月份以来,河北共有266人因重特大安全事故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24人。
为将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彻底摸清,今年6月22日至30日,河北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煤监局八部门联合组织督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2003年10月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督查发现,2003年10月份以来,河北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62起,造成404人死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共有266人,其中,党纪处分75人次,政纪处分235人次,党纪政纪并处44人。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2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52人,其他人员8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5人。经济处罚总额为3338.2万元。(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