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孕妇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控辩双方对鉴定书进行质证
晶报讯(记者吴欣)宝安区松岗东方红百货商场负责人陈鹏飞、商场主管郑庚斌等因怀疑孕妇罗女士偷窃,遂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和殴打,致其腹中5个月胎儿死亡。 昨(1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恶性刑事案件。
孕妇被疑盗窃洗发水
去年10月,此案的刑事部分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8月13日晚罗女士到松岗街道东方红百货商场购物,因被疑盗窃洗发水,被商场员工进行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殴打。至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将罗解救并送往医院急救。经法医鉴定:罗因被暴力殴打,致怀孕5个月的胎儿死亡,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检察机关认为:陈鹏飞、郑庚斌、黄冬明、刘桂友涉嫌故意伤害罪,黄先云涉嫌非法拘禁罪,吴元双涉嫌包庇罪。
被打孕妇索赔81万元
去年11月19日,市中院对受害人罗女士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开庭审理,罗女士请求法院判令陈鹏飞等5名被告赔偿其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共81.84万元。
陈鹏飞等5名被告当庭表示愿意赔偿,陈鹏飞还称对其给罗女士造成的伤害深感内疚。但陈鹏飞也对罗女士的赔偿数额提出了异议。他辩称:罗女士要求30万后期治疗费和30万伤残补助费,需要进行鉴定。伤残鉴定需要权威部门来鉴定,以便作出具体的判断。
检方出示孕妇伤残鉴定报告
昨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罗女士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并当庭出示了相关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根据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罗因被暴力殴打,致怀孕5个月的胎儿死亡,目前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挫伤、烫伤,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10级伤残。
陈鹏飞等被告没有对这份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其律师则认为:该鉴定认为罗女士皮肤的烫伤和疤痕等体表伤痕等也构成伤残,事实上现在医学是完全可以将其治愈的,不能按照伤残来认定。
在对此证据进行质证后,法庭即宣布休庭。 (责任编辑:秦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