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13日专电(记者邓华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等规定,江苏省交通厅日前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细化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有关教练员管理的内容,规定教练员应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相关条件,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后方可执教。教练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驾培机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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