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7月12日讯 一提到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多数人都会想到刑事抗诉。刑事抗诉阻碍一审判决生效,必然地引起二审程序,有一系列法律过程要走。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的抗诉不少会被上一级检察院撤回;即便上级院支持抗诉,由于各种因素,能被法院改判的也不多。
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最近,萧县检察院在与法院充分协商后,试行一种新途径——发再审建议函,建议法院提起再审程序,成功促使法院改判两起量刑畸轻案件。
胡某与赵某共同经营管理一家歌舞厅。2005年3月20日至4月间,二人先后容留女青年张某、刘某、胡某等6人在歌舞厅卖淫,从中收取费用。
经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胡某、赵某二人被法院分别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二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而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容留多人卖淫属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萧县检察院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向同级法院发出一份协议函,阐明事实及法律依据,建议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自我纠正。再审开庭后,6月17日,萧县法院分别改判胡、赵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此前,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萧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短期内又犯新罪,不应适用缓刑。通过发建议再审函,萧县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王红旗赵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