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实习记者 王耿 本报记者 周京震 报道因为世界杯,今年的啤酒战打得更是轰轰烈烈。记者注意到,除了以往的买多少箱送1箱和啤酒瓶回收价格比拼外,今年的啤酒战火烧到了瓶盖上,瓶盖上打出的中奖率有的高得惊人。
啤酒瓶盖中奖率极高
市民徐先生前几天和同事在常府街一家饭馆消费,要了3瓶金陵干醇啤酒,后来发现竟有瓶盖抽奖活动,但瓶盖在开瓶时已被服务员拿走。他随即又叫上3瓶,发现每瓶都中了0.3元的现金,兑现后,反生惋惜:“这么高的中奖率?那前3瓶呢?如果中了,饭馆是不是拿着我们的瓶盖去经销商那兑现了。”也有消费者反映,他在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4瓶雪花啤酒,回家打开酒瓶后发现,两个瓶盖上有着“可抵0.5元”的字样。他算了一下,他买的这瓶啤酒3元钱,中了一个0.5元,再加上酒瓶回收0.4元,实际价格也就是2.1元。一家路边小吃摊的老板也告诉记者,他们卖的三得利、青岛啤酒都有瓶盖兑现活动。“客人若问我们要盖子,我们也给他,如果不要,我们就收集起来去卖酒的那换钱。”据有的人士称,瓶盖抽奖中奖概率都很高,有的达到了40%,有的达80%,有一种啤酒更是100%的全民中奖。
回收酒瓶盖收入可观
其实,啤酒瓶盖中奖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毛毛雨”,对于一些卖啤酒的店主来说,就比较可观了。昨天,记者初步统计了一下相关品牌啤酒的促销情况。金陵啤酒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每箱售价28.35元,但可以参加“活动”:32.4元1箱,买7箱送1箱。“至于中奖瓶盖,收到10个算11个,比如10个3毛钱的盖子,我们给你3块3,瓶子回收价每个0.5元。”天目湖的两种啤酒,打出了买10赠3和买10赠4的“活动”,瓶子回收价格每个0.5元,中奖瓶盖按0.2元的奖金标准回收。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愿意进72元钱一箱的高档品种,虽然没有瓶盖抽奖活动,但他们仍会以每个0.5元的价格收购,当然也可以在进货时把这份优惠算在售价里,提前“支取”。三得利啤酒的销售人员更直白:“我们卖29.4元一箱,活动搞的是6赠1,瓶子0.25元一个,中奖瓶盖0.3元。你们卖酒,瓶盖还会给人家吗?”“我6月底进了500多箱酒,7、8月保准卖完!”某烧烤摊老板自信地对记者说。记者估算了一下,假设返利方式为“买7赠1”,中奖0.3元的概率以40%算,再有20%的客人要去了盖子,并且不计酒瓶回收价格,啤酒按3元1瓶卖出,那么这个老板可以得2800多元;再假设老板啤酒进价也是3元,则500箱的成本大概是1.6万元,那么这笔收入竟然占去了进价的17.5%,而这样的算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实际上这个比例要高得多。
啤酒企业是骑虎难下
看似热闹非凡,啤酒企业实则苦不堪言。一家啤酒生产厂家负责人就针对这一业内惯用手法评价称:“利用瓶盖中奖也是一种促销手段的圈地运动。对于行内的人士来讲,每个企业对开盖有奖这种方式都是苦不堪言,大家都是深恶痛绝。它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是非常重的,一个企业的滑坡,开盖有奖这种方式有50%的因素,无论高中低档,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不去好好想怎么做质量,做经营,大量精力都放在如何投奖上去了。”开瓶有奖之于企业已是骑虎难下,这在业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原因是厂家在这场营销竞赛中成本不断攀高,包袱越来越重,企业自保亦难,更何谈发展。过度参与终端恶性竞争的企业因过度的营销投入,导致销售收入增长有限的同时,营销成本过度膨胀,企业不堪重负,甚至被拖垮。
有奖销售构成商业贿赂
啤酒瓶盖中奖,虽说是商家的促销手法,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记者了解到,不少省份和城市已经对这种行为作了界定。认为其是商业贿赂,并严格禁止。工商部门认为,啤酒生产经营企业在啤酒瓶盖中设奖,并以回收中奖瓶盖给付啤酒、诱使其经销商推销和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属商业贿赂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南京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若证据确凿,确属商业贿赂。
消费者权益实际受损
消费者买了啤酒中了奖,应该是获得了收益。有关专家却认为,一方面企业自身陷入沉重的负担中之外,另一方面对同业竞争者和消费者亦是不公。作为开瓶有奖的既得利益者,终端商的品牌供应自然形成品牌买断或准买断。这种排他性的营销方式虽然非常有效,但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因为它是通过不正当的、不公平的途径获取的,酒类企业对经销者许以的各种额外回报和优惠,尤其是开盖有奖、给服务人员开瓶费等促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律的,它使各种实力不同的竞争者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助长了强势企业的霸气,而给弱势企业市场开发造成更大的压力。这种竞争的结果是,实力差的企业关门倒闭,实力强的企业也未必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服务。(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