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韶静 报道
南京困难居民将有大重病医疗补助了。为提高南京的医疗救助水平,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近日对《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四类人员可以申请,但必须到惠民医院和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据介绍,以下四类人员将是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一类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的人员(以下简称二类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和重症精神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市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此外,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凡不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等费用,都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乡困难居民如何才能申请到大重病医疗救助?《补充意见》中明确,个人实际负担是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项目支付范围内,本年度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参加的各类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渠道报销后,由个人实际支付的部分。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须到惠民医院和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必须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农村居民须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方可申请大重病医疗救助。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