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王兴尧以一个省交通厅原厅长的身份,以收受贿赂等罪名受到法律审判,可以说并不是一条十分引人注目的新闻。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至今,包括王兴尧在内,全国共有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等近20名省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受到查处,其中河南省交通厅更是出现了三任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奋不顾身前“腐”后继的奇闻,以至于在人们的印象中,交通系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交通厅长成了腐败的“高危人群”,“道路通车,厅长落马”成了交通建设领域的一句不祥的谶语。
交通系统腐败大案迭出,交通厅长频频落马,既令人警醒,更发人深思。记得去年9月24日,当时的交通部长张春贤在全国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提高交通行业廉政工作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各级交通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他让记者捎话给社会各界:“作为交通部长,欢迎大家对我进行廉政监督。”此言一出,舆论立即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张春贤关于加强对交通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的意见,在当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按照张春贤的说法,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融资投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是交通廉政工作监督的重点,对交通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又是重点中的重点。所以,对交通局长、交通厅长等交通系统“一把手”的监督,既是一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专业监督,需要根据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重点着眼于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管理等专业性环节,同时又是一种针对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监督,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借鉴国内外行政管理和政治发展的成功经验,研讨在现有条件下及今后推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加强和改善对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004年初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做出了十分详尽的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等党的最高层也成为监督对象,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此外,针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还有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如果能够综合运用上述手段,比较好地解决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那么我们不但可以行之有效地监督交通局长、交通厅长,而且也可以以此类推顺理成章地监督监督公安、司法、教育、城建、国土等部门的“一把手”。
“道路通车,厅长落马”既是严重的政治悲剧,对落马的交通厅长而言也是沉重的人生悲剧。只有把对交通系统“一把手”的专业监督和政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这样的悲剧才能尽快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