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瑞锋)昨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开宣判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死者母子3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5万元。另外,张某的朋友郭某因为犯了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05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张某(托县人,男,28岁,木工)以借宿为由,来到位于呼市玉泉区辛辛板村的吴某家。当时,家里只有吴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张某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这母子3人,之后抢走了300元现金和一些物品。作案后,张某来到郭某(男,25岁,托县人,油工)的住处。郭某在收受了张某从吴某家抢来的一些物品后,明知道张某杀了人,仍然帮助他扔掉了血衣。同年10月2日,张某和郭某被刑事拘留。在张某被关押期间,公安机关查明他曾经在2005年6月14日下午抢劫杀害了1名小姐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