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志强被判死刑
昨天,丽江好民警杨丽胜被害案的审理进入了第二天。丽江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和志强死刑。尽管在法庭辩论阶段,和志强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和志强的“三宗罪”均提出异议,甚至认为其中的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不成立,但法院仍然认定了和志强所犯下的“三宗罪”犯罪事实成立。
丽江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和志强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当场使用匕首,刺伤受害人刘富珍,在抢劫既遂后,抗拒抓捕的过程中,连续使用匕首刺伤杨丽胜、孙爱松,虽然杨丽胜、孙爱松受伤的过程因客观条件限制没有目击证人,但此案的证据能够证明二人的伤是和志强手中匕首形成。虽然和志强当庭辩解,致伤杨、孙二人的行为是无意行为,但证据证明和志强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明知使用匕首刺伤他人会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但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最终造成受害人杨丽胜死亡、孙爱松轻伤的损害后果。且上述损害的后果与和志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和志强的行为应认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志强故意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进入闹市公共场所,其携带黑火药数量960克,属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和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在抢劫既遂逃跑过程中,明知杨丽胜已亮明警察身份并实施抓捕时,为逃避法律制裁,不计后果当场持刀杀伤人民警察杨丽胜,杀伤协助抓捕的市民孙爱松,并造成杨丽胜死亡、孙爱松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同时和志强还违反国家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的管理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闹市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黑火药数量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和志强实施抢劫犯罪后,公然拒捕,并杀死一人,杀伤一人,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和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
昨天,英雄民警杨丽胜的妻子并没有出现在人群中,记者只见到杨丽胜的弟弟,但他依然不愿意接受采访,直到宣判完毕,他只向记者说了一句:“没什么可说的。”杨丽胜的家人已经放弃了对和志强的索赔,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和志强辩护律师否定两宗罪
昨天庭审一开始,公诉机关就针对前天庭审中和志强提到他受到刑讯逼供一事,出示了今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对和志强一次讯问的现场录像。在现场录像中,反映出公安机关并不存在对和志强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且当时和志强主动交代了他抢劫手机、以及在杨丽胜亮明身份后为了逃脱而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
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和志强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和志强的“三宗罪”均提出异议,甚至认为其中的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不成立。
“参加庭审内心矛盾,这一案件直接铐问着每一个人的良知和道德,丽江人民现在都还记得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而奋不顾身、英勇牺牲的英雄杨丽胜,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和志强的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前首先表明了自己的“矛盾”心理和“尴尬”立场。
但在随即发表辩护意见时,辩护律师针对检察机关指控和志强的“三宗罪”均提出异议,且认为其中的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不成立。辩护律师认为:对检察机关指控和志强犯有抢劫罪没有异议,但对两部手机价值的认定提出质疑;“检察机关对于和志强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成立”:和志强当时并没有剥夺杨丽胜生命的故意,杀害杨丽胜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并且他对医院的抢救提出质疑:“9点26分杨丽胜受伤,9点55分送入医院,10点50分医院才开始为其手术,0点37分杨丽胜死亡,杨丽胜在长达1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得到有效的止血治疗,因此杨丽胜的死不排除医院未及时抢救的因素,不能让和志强一个人承担杨丽胜的死亡的后果”;“检察机关指控和志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成立”:和志强所带的物品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他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首席记者 段曌红/文 记者 刘凯达/摄
和志强法庭悔罪
“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没想到会变成这样,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当庭审进入最后阶段时和志强说道,并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悔罪书》。
原文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被告人和志强。曾经的我不曾想到我会有这天,也想不到我做出了这种事,到此时我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也无法面对我所做出的事伤害到的每一个人,因为我,有多少无辜人的心在流血。想不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么大的后果,不仅因我而毁掉了我一个美满的家庭,还给别人造成同样的影响和极大的痛苦,我后悔当初我的所做所为,一时的冲动、一念之差就造成了这幕悲剧,也把我自己推下了深渊。我对不起曾经一直关怀我、照顾我和温暖我的政府,也对不起生我、养我的双亲,毕竟他们还需要我在以后的日里报答他们,但一切都来不及了。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像是生活在冰冷的世界里,总以为自己是世上最孤独的人,后来发现自己生活范围渐渐的远离了别人,不管什么时候总感觉生活中只有自己的孤影。我知道这是我从小有生理缺陷的缘由,但不论是读书时,还是在后来的生活中,我都从未有过非分之想,我过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我无时无刻地在扭转自己的心理,我时刻告诫自己,有痛苦也可以过得平凡。我只想拥有自己平凡的生活,不想太多。却想不到因自己一时的冲动造成了今天的局面。此刻才更加地感觉到家的温暖,我是多想再回到父母身旁,但事已至此,什么都无法珍惜了,也无法挽回了。无法弥补所做的事,我心里面有说不出的后悔和遗憾,我只希望我能有一个赎罪的机会,我要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中的力量去赎我所犯下的罪,希望用自己的行为去赎罪。我对不起政府,以后的日子我会用限有的力量去做我所应该做的事。
此致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陈述人:和志强
罪犯家人绝望离去
昨天,和志强的父母和姐姐等人一早就来到法庭外,“和志强的事恐怕不只是被判关几年那么轻松”,对于儿子的判决,父亲心理一直悬着:他是家里的独儿子,因为我是文盲加法盲,所以不管家里多困难都供他们姐弟俩读书,就希望家里能有个有文化的人,“我永远都想不到他会做出这种事,现在我们也没办法了”。法庭上,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和志强的母亲和姐姐不断地擦试眼泪,父亲紧皱着眉头,当听到死刑宣判时,父亲的表情突然间定格了,绝望、无助、无奈全写在脸上。庭审结束后,和志强的母亲和姐姐哭泣着走出了法庭,父亲不愿再多说什么,当记者问他这是否就是他之前所说的心理底线时,他只是沉重地点了点头。
英雄民警的最后时刻
2006年5月5日晚上9点左右,和志强身藏匕首走进丽江古城区民主路百信商场南侧永达通信二分店内,以购买手机骗取信任,刺伤营业员刘富珍的左脸颊,抢劫两台波导手机逃走。
被抢后,营业员孙丽娟、刘富珍及时追赶并大声呼救。此时,正在休假、散步、着便衣的丽江市古城公安分局西安街派出所民警杨丽胜及妻子洪翠芳(古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及见义勇为群众和剑辉、孙爱松、何跃东闻讯后立即追赶,和志强逃入丽江贸易公司院内并隐藏于黑暗的楼梯一角。追近的杨丽胜借助微弱的手机背景灯光搜寻,并高声亮明警察身份,和志强听到后手持匕首窜出逃跑,被杨丽胜发现并追上前去抓捕,和志强持刀抗拒并用匕首刺中杨丽胜左上腹部,杨丽胜被刺伤后仍紧紧抓住和志强右肩衣服不放,直到前来协助抓捕的孙爱松、何跃东二人赶到。和志强手持匕首继续行凶,用匕首刺伤孙爱松左腿,孙爱松与何跃东二人将和志强制服并夺下所持匕首,和志强挣脱二人控制后再次逃脱,在逃往大门的途中,遭到前来协助抓捕的古城一中学生和剑辉的拦截和追赶,当和志强逃至百信商场北侧大门口时,被凌先焰、徐五侯、曹立祥、赵欣宇、宋康、张勇、闫仲超及周围群众制服。
杨丽胜因锐器刺穿肝脏至急性失血性休克,经丽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爱松被刺伤左腿,经鉴定为轻伤。
首席记者 段曌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