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员工辞职,老板要查看怀孕证明才发放工资,昨日,渝北李女士认为这不合理,请求本报援助。
李称,6月22日,她到渝北区人和赛维干洗店应聘,24日上岗,未签用工合同。7月初,李发现自己怀孕,请假做人流。 干洗店老板任女士表示,店里不能缺人手,长时间请假不如解聘。李同意解聘提议。7月10日,她正式离岗,任通知她次日领16天的工钱,共250元。李因故12日才去领,但李说,任却要她出示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否则不发工资。
对此,任女士承认确实有250元工钱未发放给李,但应聘时,她们曾口头协议,未干满一月,不发放工资。同时,她称,李拿不出怀孕证明,即为以不实借口辞工,理应为撒谎付出代价。
随后,记者从渝北区劳动局监察大队了解到,未签用工合同,李辞职不需任何理由,因此任无权查看其怀孕证明。同时,监察大队表示,虽是口头用工协议,李仍可到区监察大队投诉,查实后,可按每月400元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得到相应工钱。李女士表示,听从建议将去投诉。记者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