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近日,刚刚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66户违章建筑的最后两处被拆除,整个拆除过程很顺利。“为拆除这些违章建筑,我们专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现在村里遇到重大事件都得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既然是大家举了手同意的事,村民就心服口服。”村支书支芬这样对记者说。
这只是北京市在全市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缩影。
2003年以来,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北京市与其他地区一样,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个行政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12个行政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12个行政村被评为“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1%。
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活动中,北京市大力推行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及村务、政务“两公开”,使农村基层民主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民主讨论通过,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目前,北京市全部郊区县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各村在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的过程中,坚持“五性原则”,即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互约性和民主性,内容涉及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等。
为了确保村民自治,北京市制发了《北京市村民代表会议规则》。目前,全市各村均实行了每年定期召开两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要村务,遇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的制度。各村基本做到了凡是村里重大事项,都按制度要求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通过创建活动,现在村民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村里“家底”清了,村民“心底”明了。还是高碑店村村民刘金环老人说得好,“村里的事就是我们大伙的事。现在的村干部就像牵着一根绳,带着我们奔小康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