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厦门在规范派出所火灾事故调查登记处理方面又一次走在了全省前列。
昨日,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厦门召开,厦门规范派出所火灾事故调查登记处理成昨日会议的一大亮点。
据悉,厦门在这方面的做法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可由派出所直接调查登记,无需由消防部门出具法律文书,相比于此前派出所仅能协助消防部门调查,大大提高了火灾处理效率。
据介绍,派出所调查登记处理的火灾事故应同时具备相应条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发生在市、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仅涉及一家单位或一户居(村)民;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下;火灾原因、损失清楚,事故责任明确,或事故基本事实不清但当事人要求不进行事故调查;当事人不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书》。
具体工作程序是:辖区内发生火灾时,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赴火灾现场。经初步调查,属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的,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侦查并通过照相对证据予以固定,及时进行调查访问并制作有关笔录。确认火灾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及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或明确事故当事人不要求组织事故调查;填写《火灾调查处理表》,交火灾事故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