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王建新报道:7月11日,《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上征求市民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草案提出,本市的重要部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具体地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具体地点。
对于公共图像信息的管理,草案明确,内容涉及公民隐私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扩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留存期限内的图像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调看图像信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可调看。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