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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应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特色险种
要与其他县域保险业务互补
形成竞相提供优质服务局面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险的本质和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应该而且可以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的“三农保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到1993年,“三农保险”的发展主要依靠农业保险,寿险业务在农村还处于萌芽状态。
第二阶段,从1994年到2002年,“三农保险”主要依靠农村寿险带动。受多方面因素制约,从1993年到2002年,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对“三农保险”的贡献逐步下降。与此同时,由于农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和寿险行业个人营销代理制度的引进,农村寿险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寿险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在多层次、多领域开展“三农保险”的探索和实践“三农保险”呈现出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其中详细阐述了“三农保险”的发展思路及配套政策,标志着我国“三农保险”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春天。
保险业为农村服务,从具体措施来看,首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发展农村养老、健康和农村财产保险。关注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问题,提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费率低、保障适度的商业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建立多层次“三农”保险保障体系。
其次,要做到三个结合。
第一,发展农业保险要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紧密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保险要以此为契机,找准工作着力点,密切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的思路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特色的险种,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投保,实现多赢格局,促进农业保险的开展。
第二,发展农业保险要与开拓县域保险紧密结合。当前,保险业按照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正在积极拓展县域保险市场,满足农民群众对保险的需要。要形成农业保险与其他县域保险业务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通过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培养和激发农民群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积极性;通过拓展其他县域保险业务来共享销售渠道,降低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县域保险的规模经济,推动农业保险和其他县域保险的低成本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三,发展农业保险要做到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紧密结合。我们要解放思想,既不能走用计划经济搞农业保险的老路,又要摆脱单纯就商业保险论农业保险的狭隘思维。既要让保险市场“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多家保险公司竞相提供优质农业保险服务的局面;又要借助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强大推力,改善农业保险发展的生态条件,筑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基础。
(作者为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金融学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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