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主任法庭痛哭
涉嫌贪污公款34万元 一审认定贪污两万元 检察院抗诉后一中院开庭 嫌疑人只认违纪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因涉嫌贪污公款34万元,原海淀区人民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秀芝昨天被带上了一中院的法庭。王秀芝当庭否认了大部分事实,承认自己“违纪”,而非“贪污”,法庭审讯时,王秀芝三次失声痛哭。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原海淀区人民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秀芝贪污公款34万元。
法庭上失声痛哭
王秀芝52岁,身材瘦弱,戴一幅黑框眼镜,被带入法庭时面无表情。她向法庭陈述,自己任区监督办主任期间发奖金的做法都是“老领导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的”,办公室的资金不是政府拨款,是从街道办和公司收上来的,资金都是出纳和会计在管,与自己无关。
当公诉人问她:“从公司扣除出来的钱怎么花掉的?”王秀芝情绪激动,声音哽咽,拿出纸巾擦眼泪。她说,这些钱都以各种名目用于“协调各方关系,买礼品送干部了。”审判长提出“企业改制奖”等奖金名目是否由其私设,王秀芝支支吾吾,最后说“各街道都这么做的。”
连说三次“那是我的钱”
王秀芝第二次痛哭是在公诉人提到案发后在其家中搜出一个装钱的盒子时,她声音提高,连说了三次,“那是我自己的钱,是我多年的积蓄。”
在被问到她给各街道等发奖金为何没有凭证,也没有领款人签字时,王秀芝再次哽咽,说“我发了他们,都是一对一的发放,后来人家不承认了,我承认我是违纪。”
只认违纪不认贪污
王秀芝的辩护人要求出示海淀区纪委的证明,证明“王秀芝已经上缴违纪款35万元”,并辩解说,海淀纪委也认定王秀芝是“违纪”,不是“贪污”,因此应该按照“违纪”处理。
但审判长提示,新证据必须提前三天提交法院,因此在昨天的庭上,该证据没有被采信。
王秀芝在最后陈述中说,由于没有对会计和出纳从业资格严格审查,不知道他们不具有从业资格,自己在工作中没有履行财务手续,做出违纪行为,“代价太大了”。她坚持认为自己不是公诉人所称“被纪委送至司法机关接受调查,而是自己主动去的。”
法庭昨天并没有作出判决。
摄影/通讯员 郭京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