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须报批
建设部新规界定楼市两大悬疑:9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70%指城市开发总量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1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和套型建筑面积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明确了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意见》强调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申请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并附住房状况分析和市场预测报告。
《意见》要求各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此外,为确保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部强调各地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重点查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