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的预算编制已于近日完成,预算编制确定了2007年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的各项补贴标准。按规定,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需要申领购房补贴资金。
预算包括三部分,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预计2007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等。
购房补贴:一是按月补贴,指无房职工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部分按公式计算;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二是无房一次性补贴,有具体的计算公式。
预算编制还对住房未达标补贴和级差补贴做了规定,由所在单位根据差额面积计算一次性补贴。 |